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慈善基金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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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拟聘用外籍工作人员,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表格和《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提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有效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核实身份且同意后,将有关材料转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在《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登记的基金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加盖的印章。
三、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向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理就业许可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四、拟入境的外籍工作人员凭就业许可证书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办理职业签证。
五、免签或者持非职业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如需在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有关规定出境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重新办理职业签证
所以综上述,目前我国政策上是允许外国人在本国内注册慈善、公益基金会来开展合理合法的慈善公益活动的,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各地的财政情况不容乐观,急需各类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辅助政府来进行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如果您有需要了解基金会注册、基金会换届以及基金会运行等问题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我而进行免费咨询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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